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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欧阳有春注册资本:5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2662015690M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杨公路越秀花园36#-37#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23
(2020)冀0921民初10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沧州国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赣州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沧县人民法院
2
2020-10-21
(2020)冀0921民初104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沧州国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赣州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沧县人民法院
3
2020-10-21
买卖合同纠纷
沧州国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赣州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沧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12-17
(2020)冀0921民初10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沧州国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赣州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沧县人民法院
2
2020-08-04
(2020)冀0921民初104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沧州国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赣州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沧县人民法院
3
2017-12-21
(2017)赣0702民初32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途路业集团有限公司
赣州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4
2017-09-26
买卖合同纠纷
天途路业集团有限公司
赣州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5
2017-07-1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赣州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鑫业集团(江西)担保有限公司,欧***,欧***,欧***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6
2020-05-14
(2020)冀0921民初104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沧州国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8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4-30
2020-03-31
(2020)赣0702执44号
赣州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3-30
2019-12-16
(2019)赣0702执4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章贡区东港标准件销售部与赣州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3-25
2019-06-10
(2019)赣0702民初9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章贡区东港标准件销售部与赣州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109.05元
民事案件
5
2020-02-23
2019-09-24
(2019)赣0702执3227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支行与赣州市实利农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1-03
2019-10-31
(2019)冀09民终50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沧州国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4337.4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9-03
2018-12-25
(2018)冀0921民初13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沧州国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赣州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4337.4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4-01
2017-09-01
(2015)章民二初字第4550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与欧阳有春、赣州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2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12-28
2018-12-24
(2018)赣0702执20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与欧阳有春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11-02
2018-06-26
(2018)冀0921民初13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沧州国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4337.4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稽章贡一处罚〔2023〕200006号
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当事人不仅未按规定公示2019、2020年度报告,且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报税并查无下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以及当事人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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