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芳邻副食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秀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6MA5XYFT74A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县政路3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1-23
2016-11-23
(2016)渝0236执17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奉节县芳邻副食经营部与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奉节市监处字(2023)196号
2023年9月6日,我局接投诉人投诉奉节县芳邻副食经营部销售假“贵州茅台”酒商品,后经权利人辨认(鉴别)当事人销售的标称“贵州茅台”酒商品系侵犯“贵州茅台”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2023年9月15日我局立案调查,2023年11月20日调查终结,当事人销售侵犯“贵州茅台”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议除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外;1.给予警告;2.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3.没收当事人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5瓶(瓶码分别为:AB06377、AE06378、AB06376、AB06375、AB06367)。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其他,责令消除影响
5000.00元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