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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玉红米制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红伟注册资本:2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01MAEHK1085W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街道办事处西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五园巷1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楚处罚〔2025〕137号
当事人以送货上门的方式从事粮食制品卷粉的生产销售。2025年6月25日,生产卷粉81公斤,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销售,当日生产的卷粉全部销售完,总货款为202.5元。其中销售给南华县家世界生活超市6公斤卷粉。当日楚雄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对南华县家世界生活超市经营的卷粉、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7月24日经楚雄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检验,出具了编号NO:DBJ25532324730304002ZX《检验报告》,蛋白质(以干基计)项目不符合DBS53/017-2023《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米线、卷粉、饵丝(块)》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6月25日抽检时,南华县家世界生活超市的卷粉标称生产商楚雄市玉红米制品店误报为楚雄开发区琼宇米制品加工厂,2025年7月28日楚雄开发区琼宇米制品加工厂收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在2025年7月29日向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异议申请书》,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2025年8月1日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食品安全抽样异议核查通知书》(NO.2025-1),对抽样单编号为DBJ25532324730304002ZX的卷粉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2025年8月26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楚雄州市场管理局提交了《关于对楚雄高新区琼怡米制品加工厂的核查情况报告》,经调查2025年6月25日抽样的卷粉不是楚雄高新区琼怡米制品加工生产。2025年8月28日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评价性抽检异议(复检)申请处理结果通知书》(NO.2025007),认可了楚雄高新区琼怡米制品加工厂提出的样品真实性异议,在2025年8月29日把通知书送达给楚雄高新区琼怡米制品加工厂。2025年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楚雄市玉红米制品店送达了编号NO:DBJ25532324730304002ZX《检验报告》,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也没有向本局申请对上述不合格的卷粉进行复检。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案承办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02.5元 二、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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