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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盛之源印花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扬注册资本:3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0515MA52471L79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后沟村东沟经联社(隆南路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汕澄)应急罚﹝2023﹞121号
2023年6月19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后沟村东沟经联社(隆南路南侧)的汕头市澄海区盛之源印花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存放危险化学品(甲醇,序号:1022)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等2项事故隐患。立即向该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汕澄)应急责改〔2023〕222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前完成整改。2023年6月25日,汕头市澄海区盛之源印花有限公司向我局递交提前复查申请,陈述其已提前落实整改。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汕头市澄海区盛之源印花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复查显示,汕头市澄海区盛之源印花有限公司已完成所有整改指令。经查,汕头市澄海区盛之源印花有限公司存在存放危险化学品(甲醇,序号:1022)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但鉴于该公司违法情节较轻,能够积极落实整改,并主动申请复查,存在依法从轻处罚情节。
汕头市澄海区盛之源印花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汕头市澄海区盛之源印花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汕头市澄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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