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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双衡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伊萍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2MA7KQHFA3U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安徽路1718号孵化园综合楼B区61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市监处罚〔2026〕17号
经查,(一)涉案动态汽车衡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二)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计量授权情况下,于2023、2024、2025年对哈密*建、天*公司合计16台动态汽车衡擅自开展强检计量器具检定。 (三)2024年在新疆双*经理张*琴介绍下,哈密公路****中心与四川**签订《计量技术服务合同》,四川**又将该检定项目委托其子公司新疆**,而后新疆**将该检定项目转给新疆双*,当事人实际借用四川**名义对哈密公路****中心26台动态汽车衡擅自开展强检计量器具检定。 (四)当事人2023年至2025年期间伪造动态汽车衡检定证书72份,通过购买检定与校准空白标志方式伪造动态汽车衡校准合格证标志14个、伪造动态汽车衡检定合格证标志32个,并分别交付给哈密*建、天*公司及哈密公路****中心。 (五)当事人2023年收取哈密*建、天*公司动态汽车衡检定费分别为20097.09元(价税合计20700元)、26796.12元(价税合计27600元);2024年收取哈密*建动态汽车衡检定费20097.09元(价税合计20700元);2025年收取天*公司动态汽车衡检定费33495.15元(价税合计34500元);哈密*建、天*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对当事人2025年度检定费用不再支付。 当事人2025年收取哈密公路****中心检定费57396.23元(价税合计57970.19元)(哈密公路****中心将检定费用76528.3元(价税合计81120元)支付四川**,四川**扣除合作费用后转入新疆双*账户)。 因当事人不能在限期内提供与曾姓人士或深圳市******研究院之间的付款记录凭证,无其他检定费用支出证明材料,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九条“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的规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0097.09+26796.12+20097.09+33495.15+57396.23=157881.68元。
综上,对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计量授权擅自开展强检计量器具检定,伪造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印章与标志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十五万七千八百八十一元六角八分(157881.68元); 2.罚款一千六百元(1600元); 罚没款共计:十五万九千四百八十一元六角八分(159481.68元)。
1600.00元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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