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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辉哥食品烟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晓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923MAC947593H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沧州市东光县东光镇崇文大街南侧(东光县恒基花园小区18号楼1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3)298号
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罚款5500元
5500.00元
东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2
冀市监沧处〔2023〕13092323000372号
2023年7月6日,东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东光县辉哥食品烟酒店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货架上随机抽取了农夫山泉天然饮用水、百事可乐碳酸饮料两种商品都未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随即下达东市监责改〔2023〕29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当罚〔2023〕298号给予警告,限期该单位在2023年7月12日前改正。2023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仍有部分食品未进行记录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该当事人涉嫌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部分食品未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随即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报请局负责人批准,本局于2023年7月13日立案,并指派两位同志依法展开调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分别于2023年7月13日进行现场检查、进行现场拍摄、提取当事人身份证明,当事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询问(调查)当事人,依法进行调查。
罚款0.5500万元,责令改正
5500.00元
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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