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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惠多多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涂千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6MA6001609B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正街176、17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30
(2021)渝0106民初1775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贾*
沙坪坝区惠多多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
2021-08-30
(2021)渝0106民初1775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贾*
沙坪坝区惠多多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3
2021-08-11
(2021)渝0106民初17760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
沙坪坝区惠多多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字(2023)55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20日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珊瑚大道6号双福国际农贸城蔬菜市场26b(050 051)重庆鲜之疏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购进豇豆(散装)28kg,购进单价6元/kg,金额168元。2023年5月21日,当事人将上述豇豆(散装)全部放在超市货架进行销售,销售单价7.96元/kg。2023年5月21日,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该批豇豆(散装)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基数3kg,抽样数量2.298kg,抽检后剩余0.702kg当天销售完。经抽样检验,合肥海关技术中心于2023年6月7日出具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SBJ23500000341732043ZX),检验报告内容为:抽样基数3kg,样品数量2.298kg,水胺硫磷实测值为0.23,标准指标≤0.05,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并责令当事人对上述不合格豇豆予以召回,当事人未记录销售信息,无法召回。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豇豆获违法所得24元,不合格豇豆货值金额24元(3kg×7.96元/kg)。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