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沙伟伟烟酒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沙伟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22MA6YM46403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大禹街道北新街社区阳光小区门面房2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烟处﹝2023﹞第13号
2023年6月7日9时30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对延川县北关社区阳光小区门面房29号“沙伟伟烟酒副食店”进行了检查,在当事人门市内的柜台下当场查获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中华(双中支)10条,共计壹个品种壹拾条。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查获卷烟喷码与当事人门市客户编码明显不符。当事人在案发现场,但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现查明:当事人沙伟伟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610622130325。当事人沙伟伟把为过事情从延川县城其他门市收购的卷烟放在自己门市销售,以经营为目的。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沙伟伟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国产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核价,当事人沙伟伟违法进货总额为5000元整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以及复制提取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当事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现场照片证据为证。
鉴于本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建议调查终结,依法给予当事人按进货总额5000整的8%的罚款,合计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400.00元
延川县烟草专卖局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