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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品怡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秀泉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571480431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沿山村19组虎啸桥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4﹞419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品怡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2024年2月22日批次老陈皮,菌落总数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经局案审会讨论后,决定对当事人杭州品怡食品有限公司处罚如下:一、没收涉案的老陈皮21瓶;二、没收违法所得331元,处罚款11000元,两项合计11331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杭州品怡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2024年2月22日批次老陈皮,菌落总数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经局案审会讨论后,决定对当事人杭州品怡食品有限公司处罚如下:一、没收涉案的老陈皮21瓶;二、没收违法所得331元,处罚款11000元,两项合计11331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杭州品怡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2024年2月22日批次老陈皮,菌落总数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经局案审会讨论后,决定对当事人杭州品怡食品有限公司处罚如下:一、没收涉案的老陈皮21瓶;二、没收违法所得331元,处罚款11000元,两项合计11331元,上缴国库。
11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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