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王万利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娄敏攀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1MA2GQT4K5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22号1-5室、126号1-4室、大河路16号盛世华庭5号1-3、2-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甬镇卫传罚﹝2024﹞1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甬镇卫传罚〔2024〕14号 案件名称:宁波镇海王万利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镇海王万利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娄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存在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填写患者的病历资料的行为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和第八条第一款的要求,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2024年09月27日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镇海区支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1月12日
对宁波镇海王万利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0000元;
10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4-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