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石首市解放中路阿妈厨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青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8EPXM6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石首市解放中路17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4〕33号
2023年10月24日,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刘峰、李继承陪同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唐小兵、罗波对石首市解放中路个体工商户刘青经营的“石首市解放中路阿妈厨房”的调味品“红辣椒节”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3421000470535111.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SJ20230621。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批红辣椒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编号为: DBJ23421000470535111)及检验报告(编号为SJ20230621).该批调味品“红辣椒节”是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0日从一流动摊贩上购买,购进价格为30元/公斤,数量为2.5公斤,总计金额为75元整,购进这批红辣椒节均已当场付现金,未索取购货凭据,至案发时仍未使用。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四)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