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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杨家厂镇优优水果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浩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4BXM16X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公安县杨家厂镇新正街135-111至135-112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3〕103号
经查,当事人系从事水果、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15年11月17日,并已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9月1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食品仓库内贮存有标称“湖南智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汇香”牌霸王片调味面制品6袋(净含量30克/袋),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02/12,保质期为150天。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下达了《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市监当罚〔2023〕59号),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食品仓库内贮存有标称“扶沟县曾泽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曾泽槿”牌美味老辣片调味面制品4袋(净含量38克/袋),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05/23,保质期为150天;标称“武汉市雄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毛雄辉”牌素脆骨调味面制品6袋(净含量40克/袋),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02/08,保质期为180天;上述2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由于当事人未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定义务,在因未按要求贮存食品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情况下,仍未按要求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致使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未按要求贮存食品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214之从轻处理标准“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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