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鲁宁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300MABQGFJP4K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南侧、黎明街东侧黄河路101号汇金时代广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2
侵权责任纠纷
樊**
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杨**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2
2026-01-07
侵权责任纠纷
樊**
杨**,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3
2025-10-09
租赁合同纠纷
马*,杨**
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4
2025-07-01
侵权
樊**
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杨**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5
2025-04-29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敬创电梯有限公司
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6
2025-04-23
租赁合同纠纷
徐**
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7
2024-01-10
(2024)宁03民终1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夏沃家商业有限公司
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6
(2025)宁0302民初8113号
租赁合同纠纷
蔡**
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2
2026-02-25
(2025)宁0302民初2395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杨**
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3
2026-01-27
(2025)宁0302民初2395号
侵权责任纠纷
樊**
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4
2025-12-05
侵权责任纠纷
樊**
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司法鉴定书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5
2025-10-28
(2024)宁0302执2980号
劳动争议
丁**
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6
2025-08-22
租赁合同纠纷
马*
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7
2025-07-11
侵权责任纠纷
樊**
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8
2025-05-22
(2025)宁0302民初2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徐**
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9
2025-05-14
侵权纠纷
樊**
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10
2025-05-06
(2025)宁0106民初9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敬创电梯有限公司
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31
2024-11-05
(2024)宁0302民初6073号
合同纠纷
宁夏冠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2505.87元
民事案件
2
2024-08-20
2024-05-16
(2024)宁0302民初110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吴忠市安特思库儿童游艺有限公司、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3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利市监处罚2024第102号
2024年8月7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南侧、黎明街东侧黄河路101号汇金时代广场的吴忠市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商场东北客梯(产品编号:E\/30046372.002)、西南客梯(产品编号:E\/30046372.007)、东北货梯(产品编号:E\/30046372.003)、西北货梯(产品编号:E\/30046372.001)、东南货梯(产品编号:E\/30046372.006)、商场内西厅2-3北梯(产品编号:33470-020-004)、西南客梯(产品编号:E\/30046372.004)、商场内西厅1-2南梯(产品编号:33470-010-002)、商场内东厅1-2南梯(产品编号:33470-050-013)9部电梯运行使用,电梯轿厢内无定期检验标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当场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2024-11-05
2
曹鲁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吴忠市利通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18
3
利﹝消﹞行罚决字﹝2023﹞0072号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吴忠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5000.00元
吴忠市利通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14
4
吴利综执罚字﹝2023﹞18号
吴忠市厚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工建设的吴忠市厚几彩润城室内装修项目,属于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根据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处壹万伍仟伍佰元罚款
15500.00元
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2023-06-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
2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