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朴漫良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志春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MAD58XR19D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建新东路251号5单元2-1、3-1、4-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消行罚决字﹝2026﹞第0207号
2026年8月20日,重庆市江北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观音桥街道建新东路251号5单元2-1、3-1、4-1重庆朴漫良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IU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IU酒店2楼过道一处室内消火栓内无卷盘,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6〕第JB0391号),责令该单位于2026年9月18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重庆朴漫良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6年8月20日,重庆市江北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观音桥街道建新东路251号5单元2-1、3-1、4-1重庆朴漫良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IU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IU酒店2楼过道一处室内消火栓内无卷盘,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6〕第JB0391号),责令该单位于2026年9月18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重庆朴漫良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6〕第JB229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6〕第JB0391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重庆朴漫良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消防救援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