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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鼎富俄货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丹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1MAC4Q15A0G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绥芬河市新利花园A区二号楼2单元6层02室“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绥市监处罚〔2025〕11号
经查,当事人绥芬河市鼎富俄货商行于2022年开始经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绥芬河市新利花园A区二号楼2单元6层02室,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类例如:酒类、香肠、咖啡等。由于家中老人为肢体二级残疾人士,还有一孩子在上学,经营者郑丹丹爱人于彦彬为店铺的实际经营者且在2010年经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常年服用药物,进行康复治疗。由于各方面支出巨大,家中外债累累。所以该店铺并未存在实体销售模式,也未进行囤货,都是采取消费者在线上拼多多店铺鼎富商行下单,于彦彬负责当天前往伊戈尔或者罗斯帝国拿货,打包发货,此种销售模式导致利润相对较少。拼多多店铺鼎富商行也是由郑丹丹爱人于彦彬负责运营,其中涉案产品广告也是于彦彬在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前提下自行在网上下载漏绘了中国南海诸岛、钓鱼岛等重要岛屿的中国地图作为宣传图片进行上传制作广告。截至案发,当事人提供后台交易截图证明涉案产品未进行销售,并且已经将涉案产品下架处理。
综上所述,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
2025-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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