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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双龙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223099921300M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阿拉坦花嘎查阿拉坦花艾里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6
(2023)内2223民初28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
满*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2
2022-11-02
(2022)内2223民初43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
吴**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3
2021-12-08
(2021)内2223民初62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
王*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4
2021-12-07
(2021)内2223民初5875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
胡**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5
2021-12-07
买卖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
胡**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6
2021-05-27
(2021)内2223民初2859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7
2021-05-27
(2021)内2223民初2859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
白**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8
2021-03-10
(2021)内2223民初8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
黄**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9
2021-03-10
(2021)内2223民初8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
韩**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10
2020-09-16
(2020)内2223民初41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
吴**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7-07
(2020)内2223民初4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
张**
裁判文书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02
2020-03-17
(2020)内2223民初4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与吴**、代乌仁色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4-02
2020-03-18
(2020)内2223民初4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与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1-30
2019-11-27
(2019)内2223执31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与代乌仁色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4
2019-11-29
2019-11-19
(2019)内2223执36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与李**、张**、周胡格吉勒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5
2019-11-23
2019-11-04
(2019)内2223执24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与周胡格吉勒图、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6
2019-11-05
2019-10-14
(2019)内2223执22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与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7
2019-10-15
2019-09-23
(2019)内2223执31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与刘**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8
2019-09-01
2019-08-12
(2019)内2223执22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与被执行人于永军、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9
2019-08-13
2019-08-01
(2019)内2223民初42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7-30
2019-05-06
(2019)内2223民初2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与李**、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64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扎市监处罚〔2024〕1032号
扎赉特旗阿拉坦花德成加油站于2024年3月4日向东营市垦利惠能石化产品销售公司打款277860元,订购92#汽油33吨,吨升比为1325升,因储存罐容积有限分批运抵,卸入油罐进行销售,于4月24日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对该批次油品进行抽样后送吉林省检验,检验结果是:汽油甲醇含量13.55%(国家标准要求:≤0.3%)、氧含量8.63%(国家标准要求:≤2.7%),判定为不合格。该站于7月2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机构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公司出具报告,检验结果是:汽油甲醇含量>12.0%、氧含量9.71%。该批次油品复检依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至4月27日该批汽油销售完毕,共计销售该批汽油5044.66升,取得销售收入37330.48元人民币。税前利润为5273元,税后收入为4587.52元。故认定违法所得为4587.52元。
我局认为当事人销售氧含量、甲醇含量实测值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成品油,符合《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的解释,其销售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11199.14元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0
2
扎市监行罚字﹝2024﹞1032号
销售不合格商品
1.没收违法所得4587.52元; 2.处以货值0.3倍罚款:人民币11199.14元; 合计:15786.66元
11199.14元
扎赉特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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