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白泉镇淑娟调料摊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淑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422MA17G8CG1F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站前委(白泉火车站对面鑫辉商贸城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辽市监处罚【2024】18号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超期的“周家”牌笨渍菜5袋,其中4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2日,截至检查为止已经超过保质期52天;其中1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27日,截至检查为止已经超过保质期57天。该批次“周家”牌笨渍菜共进货2件,每件20袋,进货价5.75元/袋,售价6.50元/袋,其中销售了35袋,均在保质期内销售,因此没有违法所得,剩余5袋已经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32.50元。
2024年5月21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辽县白泉镇商贸城一楼的东辽县白泉镇淑娟调料摊床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在其摊床正前方左侧正在销售的5袋“周家”牌笨渍菜,净含量为750克/袋,保质期均为6个月,其中4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2日,截至检查当天已经超过保质期52天;1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27日,截至检查当天已经超过保质期57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周家”牌笨渍菜五袋;2、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