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县鼎晟通源烟酒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丽艳 | 注册资本:0.0005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1MA064GQ46B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李庄子村外南侧底商(大北路与李庄子村交叉口南50米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宁市监大处罚〔2023〕7号
2023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李庄子村外南侧底商的天津市宁河县鼎晟通源烟酒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店内后门处,发现有海之蓝42%vol白酒,净含量:2880ml(480ml×6)2箱,海之蓝42%vol白酒,净含量:480ml,5瓶,总计17瓶,生产日期均为2022年01月18日;水井坊臻酿八號 38%vol白酒,净含量:500ml×6,1箱,水井坊臻酿八號 38%vol白酒,净含量:500ml,2瓶,总计8瓶,生产日期均为20220309A9。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白酒的进货票等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现场联系上述白酒的商标权利人进行鉴定,上述两个酒厂的工作人员通过照片比对防伪标示、外包装、商标鉴定上述白酒均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2023年5月29日,海之蓝商标权利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和水井坊商标权利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对上述白酒的鉴定报告,均证明上述白酒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42%vol海之蓝白酒17瓶, 38%vol水井坊臻酿八號白酒8瓶;
2、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