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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腾越镇娇小蓝化妆品销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方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22MA6P208C01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秀峰社区居民委员会盈贸小区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4〕215号
经查,2019年8月29日,当事人腾冲市腾越镇娇小蓝化妆品销售店经我局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腾冲市腾越镇秀峰社区居民委员会盈贸小区34号从事化妆品销售;香水零售服务;美容服务等经营活动。 2023年期间,当事人分别向进货商购进(1)1盒“ESTEE LARDER TRAVEL EXCLUSIVE”(6件套装)进价为802元/盒,销售价格为1569元/盒;(2)1盒“BYREDO ROSE OF NO MAN’S LAND”进价为560元/盒,销售价格为659元/盒;(3)1盒“科颜氏男士保湿必备礼盒”(3瓶装套装)进价为280元/盒,销售价格为299元/盒,上述进口化妆品名称分别为雅诗兰黛智妍护肤6件套、无人区玫瑰香水、科颜氏男士保湿必备礼盒;(4)3盒“TOM FORD幻魅四色眼影盘”1盒进价为170元/盒,其余2盒进价为180元/盒,销售价格均为249元/盒;(5)1盒“圣罗兰高定皮革四色眼影”进价为190元/盒,销售价格为229元/盒;(6)1盒“AHC 24K黄金蜗牛玻尿酸套装”购进价格为240元/盒,零售价为498元/盒,会员价格为469元/盒;(7)2瓶“ATTENIR双重洁净卸妆油”购进价格为40元/瓶,销售价格为159元/瓶;(8)1瓶“蒂普提克檀道淡香水”购进价格为312元/瓶,销售价格为520元/瓶;(9)3瓶“松山油脂天然柚子精华保湿身体乳”购进价格为42元/瓶,零售价格为119元/瓶,会员价为99元/瓶;(10)2支“兰蔻新清莹柔肤洁面乳”(油性、干性各一支)进价为95元/支和100元/支,油性零售价标价为239元/支、会员价为219元/支,干性零售标价为249元/支、会员价为229元/支;(11)1支“兰蔻净澈焕肤洁面乳”购进价格为112元/支,零售价为309元/支、会员价为279元/支;(12)1支“科颜氏高保湿清爽洁面乳”购进价格为95元/支,零售价为219元/支、会员价为195元/支;(13)2盒肌美精超渗透3D面膜为进货商赠予当事人,未向进货商付款,销售价格为129元/2盒、159元3盒。经营期间,当事人自用了1瓶“ATTENIR双重洁净卸妆油”和2瓶“松山油脂天然柚子精华保湿身体乳”,其余化妆品当事人置于店内销售。 2024年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店内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摆放有标称(1)“ESTEE LARDER TRAVEL EXCLUSIVE”(6瓶装套装)1盒,(2)“BYREDO ROSE OF NO MAN’S LAND”1盒,(3)“科颜氏男士保湿必备礼盒”(3瓶装套装)1盒,上述3品种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4)“TOM FORD幻魅四色眼影盘”3盒,(5)“圣罗兰高定皮革四色眼影”1盒,(6)“AHC 24K黄金蜗牛玻尿酸套装”1盒,(7)“ATTENIR双重洁净卸妆油”1瓶,(8)“蒂普提克檀道淡香水”1瓶,(9)“松山油脂天然柚子精华保湿身体乳”1瓶,(10)“兰蔻新清莹柔肤洁面乳”2支(油性、干性各一支),(11)“兰蔻净澈焕肤洁面乳”1支,(12)“科颜氏高保湿清爽洁面乳”1支,上述9品种进口化妆品标签未标明进口商品名称、地址、进口备案证号信息;(13)“肌美精超渗透3D面膜”2盒(超Q嫩和抗皱保湿各1盒,限使用日期20240401),被我局查获。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未售出上述化妆品,自用了1瓶“ATTENIR双重洁净卸妆油”和2瓶“松山油脂天然柚子精华保湿身体乳”,无违法所得。涉案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化妆品货值金额按会员价计算为5741元,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按销售价计算为129元。
1.没收超过有效期限的化妆品“肌美精超渗透3D面膜”2盒;2.罚款5000元。 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化妆品(1)“ESTEE LARDER TRAVEL EXCLUSIVE”1盒、(2)“BYREDO ROSE OF NO MAN’S LAND”1盒、(3)“科颜氏男士保湿必备礼盒”1盒、(4)“TOM FORD幻魅四色眼影盘”3盒、(5)“圣罗兰高定皮革四色眼影”1盒、(6)“AHC 24K黄金蜗牛玻尿酸套装”1盒、(7)“ATTENIR双重洁净卸妆油”1瓶、(8)“蒂普提克檀道淡香水”1瓶、(9)“松山油脂天然柚子精华保湿身体乳”1瓶、(10)“兰蔻新清莹柔肤洁面乳”2支、(11)“兰蔻净澈焕肤洁面乳”1支、(12)“科颜氏高保湿清爽洁面乳”1支; 2.罚款10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15000元。
10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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