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众诚众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继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4KRC731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68号CFD时代财富中心/栋/单元45层(1) 办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5〕347号
经查,上述“合作平台”展示的14个合作机构中,当事人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平安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武汉新华路分公司签订有合作协议,同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有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二级分行/支行零售信贷部的准入材料,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个人信贷部、平安银行武汉分行零售部有合作授牌,关于除此之外的9个机构,当事人没有与之签订合作协议,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将“合作平台”的照片在聊天软件上发给客户进行宣传。此外,当事人培训员工使用的话术中,也包括“我们是银行合作入围的正规机构,代理商……通过我们可以直接对接银行”内容,当事人承认相关自我介绍存在夸大的情形,对客户造成了误导。
当事人在2025年7月16日被检查后及时开展整改,在案件调查期间撤下了上述“合作平台”14个机构的宣传内容,改为张贴“八大禁令”,其中含“禁止虚假宣传和不当承诺、禁止触犯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等内容,对其他张贴宣传内容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并承诺如实向企业主、客户介绍自己公司的情况,停止夸大、虚假宣传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0万元。
1000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