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滕志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1MA35YLUY9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向塘镇南店村(备案经营场所: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五路168号江西省农机大市场三期A栋222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9
(2026)浙0824民初6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景德镇市恒伟轿车驳运有限公司
赵**,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江西百利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开化县人民法院
2
2026-03-20
(2026)浙0824民初6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景德镇市恒伟轿车驳运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江西百利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赵**
开化县人民法院
3
2025-11-27
(2025)赣0783民初2597号
运输合同纠纷
龙南市人民法院
4
2025-10-23
(2025)浙0703民初23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台州鹰浦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刘*,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中心支公司东湖区支公司,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中心支公司,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5
2025-09-16
(2025)浙0703民初23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台州鹰浦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刘*,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中心支公司,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中心支公司东湖区支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6
2024-12-09
(2024)赣0424民初5053号
修理合同纠纷
修水县昌尊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余**,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
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法院
7
2024-08-06
(2024)闽0181民初67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肖**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程**
福清市人民法院
8
2024-04-07
(2024)赣0121民初16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
吴**
南昌县人民法院
9
2022-03-14
(2022)粤1322民初4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聂**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月湖区支公司,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吴**
博罗县人民法院
10
2021-11-29
(2020)湘0211民初34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柯**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丰城营销服务部,胡**,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9-0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无
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胡冬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7
2021-11-29
(2020)湘0211民初34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柯**、胡**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6518.04元
民事案件
2
2021-07-05
2021-05-24
(2021)湘0211民初11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柯**与胡**、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0-28
2020-09-23
(2020)湘0602民初42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与张**、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3591.86元
民事案件
4
2020-10-28
2020-09-23
(2020)湘0602民初42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苏**与张**、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8666.21元
民事案件
5
2020-10-28
2020-09-23
(2020)湘0602民初42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毛**与张**、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660.6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交执泉高三﹝2026﹞罚字第76号
2025年12月26日12时4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赵贵生、蔡素芬在洛江收费站对李晓辉驾驶的黄赣AG3319重型仓栅式货车进行检查。该车运载空桶装水瓶,为可解体货物,从漳州龙海工厂到泉州南安。该趟运输的承运人是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经现场利用测量工具米尺与测高杆检测与调查,该车车货总高度4.37米,超限0.37米。李晓辉对检测数据没有异议,现场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元整﹝¥250﹞。
25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05-13
2
温路政罚〔2024〕12J16
2024年01月29日08时45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郑荣焕、王琦在S10绕城高速三溪收费站外广场监控发现,赣A35505/赣A7162挂存在违法嫌疑,赶赴现场核实,因违法超限运输(你公司的赣A35505/赣A7162挂货车从地面算起车货总高度达4.45米,车货总高度超限0.45米,装运百货,从江西南昌至温州潘桥街道,货物可解体)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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