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泰合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海维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MAEWJGG43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台北一道南、高桥北四路东2栋1单元3层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6〕359号
经查,2025年9月10日,当事人成立。成立后至2026年3月17日,当事人尚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未申请变更登记。2025年9月至10月期间,当事人委托中间人、中间人通过深圳市创变网络有限公司在盖德化工网建立网站。网页广告内容具体包括:湖北省泰合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占2000平方米,年仓库能力3.5万吨。公司品种规格10000多个,广泛应用于大中院校、检验检测等机构科学研究、食品饮料、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多个发展领域。源头工厂、现货供应、品质保障、严格质检、物流配送、快速发货、专业团队、经验丰富。多年来,公司产品大量销往华中,华北,华东,华南,长三角,珠三角等广大地区。与多家高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当事人交代:以上广告内容是虚假的;广告费用6400元(暂未支付)。2026年1月6日,以上广告被删除。当事人与中间人、中间人与深圳市创变网络有限公司均未按照广告行为规范在广告活动中依法订立书面合同。...[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应当按照广告行为规范在广告活动中依法订立书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罚款25600元。
25600.00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