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康明达眼镜有限公司尉氏第二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聂广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23MA47C9KB83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文化路中段579-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尉市监处罚〔2025〕88号
2025年5月7日,执法人员接县局转交投诉举报信称:投诉举报人在康明达眼镜(营业执照名称:开封市康明达眼镜有限公司尉氏第二分公司)地址位于:文化路中段西关小学斜对面,购买了一瓶隐形眼镜护理液,名为海俪恩,生产厂家为江苏海伦隐形眼镜有限公司,注册号:国械注准20193160650,该店涉嫌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涉嫌从没有资质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2025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到开封市康明达眼镜有限公司尉氏第二分公司进行举报调查,该店位于:文化路中段579-2.现场检查情况:
1.该店经营现场未发现第三类医疗器械相关产品。
2.该店摄像头商家称无法查看历史记录。
2025 年 6 月 62 日,围绕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对被委托人李锦成进行了询问,经查,销售出去的一瓶海俪恩隐形眼镜护理液为该店员工从开封市康明达眼镜有限公司尉氏分公司(尉氏县一中东临,分公司)携带至第二分公司销售出去,开封市康明达眼镜有限公司尉氏分公司已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齐全。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罚款58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0元。
共计:58010元。
58000.00元
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2
2
尉市监处罚﹝2024﹞277号
未经许可从事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1.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77元;3.罚款20000元。合计罚没款20077元。
20000.00元
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