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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新濠帆百货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志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0MAAL048067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龙里县谷脚镇碧桂园天麓1号岭秀三号楼底商负1-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2023]217号
当事人于2021年04月25日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在龙里县谷脚镇碧桂园天麓1号岭秀三号楼底商负1-5以“龙里县新濠帆百货”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至2023年1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在店内的摆放有5个待售的烫机(热熔机),未标有中文警示说明,该店经营者李志新现场提供不出进货单据,据经营者李志新交代,烫机(热熔机)一共进了5个,进价25.00元/个,卖35.00元/个,还未进行销售,当事人违法经营商品货值金额175.00元(35.00元/个×5个=175.00元),违法所得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1月6日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证明涉嫌违法经营行为的案件来源。 2. 2023年11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制作《现场笔录》1份3页,证明涉嫌违法经营行为现场和案件来源。 3.2023年11月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拍照提取图片3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未标有中文警示说明烫机(热熔机)的事实。 4.2023年11月15日经营者李志新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李志新经营主体资格及身份事实。 5. 2023年11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的对经营者李志新《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实施违法经营活动的地点、方式、渠道。 6.由办案人员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该案件的承办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事实。
警告#罚款0.00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5.00元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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