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陇宝阁西北土特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自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302MA74UYG79X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北京路金戈市场对面154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川)市监罚〔2024〕59号
2023年10月8日,我局接到12315平台编号1620302002023100851624764《举报单》,反映在金昌旅游在陇宝阁西北土特产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北京路151-5号买了2盒老参王人参酒回来送人,回来后朋友给我说这个就是一个三无的酒,没有任何生产厂家许可证号生产日期等等内容,啥也没有,而且人参属于中药材,法律明确有规定普通食品里面不可以添加药材,这就是一个三无非法添加的酒,完全就是奸商骗人了卖假货。我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望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依法严厉查处,要求商家依法赔偿损失。
接报后我局执法人员姜德清、袁彦文组成执法检查小组,依法对金川区陇宝阁西北土特产店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店木质货架上发现1盒/瓶老参王人参酒,外包装及酒瓶无标签标识,经营者不能提供供货商、生产厂家的经营资质、生产许可证和老参王人参酒的购进票据及检验证明文件。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对金川区陇宝阁西北土特产店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6000元;
3.没收非法财物:老参王1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6000.00元
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