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双惠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先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1MA4AQWU62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嘉鱼县新街镇新街路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鱼市监处罚〔2026〕52号
经查,当事人涉案商品的来源为路人推销,总计购买了2盒(五号电池和七号电池各1盒,每盒60粒),90元一盒,共180元,未开具进货凭证,也未查验供货方资质证明。截止2026年1月29日止,当事人将上述电池累计销售48粒,销售单价为2元/粒,获利9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等规定,执法人员认为符合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368,违法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裁量阶次:从轻,具体标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0000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0元的,可以处75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给予处罚。
500.00元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1-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9-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