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德安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000719409042G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1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6〕362号
经查,春城明珠小区属于总表供水小区,共有5幢房、12个单元、228户住户。当事人于2005年9月至2025年7月负责春城明珠小区的物业管理。2021年1月-2025年6月期间,当事人以4.70元/m3的标准向小区业主收取水费,高于向供水公司交纳的水费单价4.20元/m3,每立方米多收取0.5元/m3,多收取的费用总和为45533.30元。
2026年4月8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官市监责改〔2026〕0003168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加价收取水费的行为;下达了《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官市监责退〔2026〕0000890号),要求当事人于25日内退还多收取的水费,截至退款期结束,有45533.30元未退还给住户。
对当事人涉嫌未按昆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收费标准收取水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45533.3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45533.30元(大写:肆万伍仟伍佰叁拾叁元叁角整)上缴国库。
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