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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康仁堂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银平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24MA0JRRJP03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礼义镇东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陵市监处罚﹝2024﹞76号
经查:1、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2、当事人未购进并销售批号为8159514的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3、当事人于2024年3月15日从河北米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处方药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3盒(批号:8159436),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因随货同行单未妥善保存,于2024年6月3日补开一张供货企业的随货同行单;4、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购进价格:42.8元/盒,销售价格:36元/盒,截止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5、当事人于2024年5月24日所售处方药伐托与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批号:8159436)属同一药品,现场未能提供销售处方;6、因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024年5月1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陵市监礼责改〔2024〕1号),责令其立即予以改正。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执法人员2024年5月16日对陵川县康仁堂大药房进行的现场检查笔录、当日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陵市监礼责改〔2024〕1号)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以及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的事实;证据(二):山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证据(三):2024年6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药房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以及检查照片五张,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证据(四):当事人2024年5月24日销售1盒涉案处方药的销售票据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证据(五):2024年7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询问的询问笔录和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涉案处方药品(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的购进票据和供货商资质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涉案处方药品的进货来源;证据(七):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以及身份证明情况。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名盖章认可。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之规定,建议作出从轻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5000.00元
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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