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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硕旺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娟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1MAD3KJT68E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大李庄乡高河沿村8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扶市监处罚〔2025〕207号
2025年4月22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肉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河南硕旺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的速冻库内发现14件湖北省安陆市生产的“精冻猪口条”,每件净含量:10kg,标注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3日,保质期:-18℃以下保存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119天。4月27日经询问当事人得知,2024年1月18日当事人从郑州万邦国际物流园的道旺冻品商行购进20件上述批次的“精冻猪口条”,购进价105元/件,于2024年12月24日使用了6件予以卤制,每斤冻猪口条可以卤制0.7斤,共卤制了84斤猪口条,卤制好的猪口条以25元每斤的价格卖给了扶沟区域的超市,得货款2100元,剩余14件未使用存放在该公司速冻库。该公司速冻库的作用是存放即将使用的冷冻的原材料。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二,计算方式: 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半成品按照原料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原料按照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 销售价格应当以销售单、合同、价签等明示的单价计算;没有标价的,依据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定或者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者平均价格计算,也可以委托法定价格认定机构确定。据此,当事人的货值金额应为:14x105元+84x25元=357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拟作出以下处罚:1.罚款28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2.没收过期“精冻猪口条”14件。
28000.00元
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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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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