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贺管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国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02MA3ELWNH21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后黄土堰村东北13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高管委市监处罚〔2026〕1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09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名称:山东华贺管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PPR、PERT、PE、PB管材及管件、水暖阀门五金配件等,住所: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后黄土堰村东北130米。
经查明,涉案批次钢丝骨架PP-R复合管(规格型号:φ25 4m/根)为当事人2024年09月07日生产,当批次共生产6件1200米,成本价0.5元/米,销售单价0.6元/米,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未能召回,货值金额720元,违法所得72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PP-R管材的数量、成本及货值等事实;
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改正通知书(临高管委质监字〔2025〕112101号)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PP-R管材的现场检查情况;
4、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JZ250207JD0219)1份,证明涉案该批次钢丝骨架PP-R复合管检验不合格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720元;2、罚款2088元;罚没款共计2808元
2088.00元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02-02
2
临高管委市监处罚﹝2025﹞147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 称:山东华贺管业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ELWNH21 法定代表人:魏国 经营场所: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后黄土堰村东北130米。 电 话:13505395992 二、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5年07月08日,根据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罗西街道后黄土堰村的山东华贺管业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公司仓库北侧存放管材41盘,管材外包装印制“上海日丰”(香港监制)、“PE-RT地暖专用管”、“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等字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临高综执强制〔2025〕L070801号NO.GX0000903)、《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NO.GX0000417)。 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我局于2025年07月24日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08月01日对法定代表人魏国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名称:山东华贺管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09月28日,经营范围:生产、销售PPR、PERT、PE、PB管材及管件、水暖阀门五金配件等,住所: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后黄土堰村东北130米。 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标注有涉案商标的侵权商品共计68盘(300米/盘)。2025年05月27日生产27盘(已销售),成本价0.8元/米,销售价0.98元/米,货值金额7938元,利润共计1458元。同时,2025年07月05日生产41盘(未销售),销售价0.98元/米,货值金额12054元,以上产品货值总金额为19992元。当事人未取得商标注册人授权,使用“上海日丰”的商标,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当事人对该违法行为予以认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违法主体资格和被调查人身份。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调查情况。 3、现场检查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临高综执强制〔2025〕L070801号)、《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NO.GX0000417)等材料,证明现场检查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1、没收涉案产品41盘; 2、没收违法所得1458元; 3、罚款19992元;
19992.00元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10-13
3
临高管委市监处罚﹝2025﹞146号
当事人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没收涉案管材共计 1984 米; 2、没收违法所得 8 元; 3、罚款 900 元。
900.00元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5-10-13
4
临高管委市监处罚〔2025〕52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09月28日经依法核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PPR、PERT、PE、PB管材及管件。
经查明,涉案批次PP-R热水管(规格型号:dn20×en3.4㎜)为当事人2024年08月03日生产,当批次共生产7件2100米,成本价0.4元/米,销售单价0.6元/米,货值1260元,已销售4件计1200米,销售所得共计720元,已销售产品未能召回,剩余3件计900米未销售;涉案批次PP-R热水管(规格型号:dn32×en4.4㎜)为当事人2024年09月07日生产,当批次共生产8件960米,成本价0.7元/米,销售单价1元/米,货值960元,已销售5件计600米,销售所得共计600元,已销售产品未能召回,剩余3件计360米未销售;涉案批次PP-R热水管(规格型号:dn20×en3.4㎜)为当事人2024年10月03日生产,当批次共生产6件1800米,成本价0.4元/米,销售单价0.6元/米,货值1080元,已销售3件计900米,销售所得共计540元,已销售产品未能召回,剩余3件计900米未销售。
综上,当事人涉案三批次PP-R热水管货值共计33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1860元。
1、没收不合格管材共计9件;
2、没收违法所得1860元;
3、罚款9570元。
罚没款共计11430元。
9570.00元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04-28
5
临高管委市监处罚〔2025〕53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09月28日经依法核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PPR、PERT、PE、PB管材及管件。
经查明,涉案批次PP-R热水管(规格型号:dn25×3.5㎜ PN2.0)为当事人2024年05月01日生产,当批次共生产5件1000米,成本价0.5元/米,销售单价0.8元/米,货值800元,已全部销售,销售所得800元,已销售产品未能召回,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8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2、罚款2320元。
罚没款共计3120元。
2320.00元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