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尖草坪区群利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小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8MA0LUE4U9U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南寨街道朝阳花园16号3单元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草坪罚字[2023]4051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13日对该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从业人员白云娥健康证已过期,现场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市监草坪责改〔2023〕040528号与《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市监草坪当罚字〔2023〕04058号。于2023年6月26日进行监督检查回头看时发现仍未改正,店长赵小兵口述由于店内人手不足,业务忙碌,忘记安排从业人员办理新的健康证明且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对该件事没有引起重视才导致。当事人涉嫌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6月13日的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现场检查影像照片证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2.询问笔录、当事人情况说明证明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的调查经过及确认过程。
3.《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5. 6月26日的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
罚款0.51万元#
5100.00元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