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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硕怀注册资本:5354.000000万美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754774694B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沂北路252-262号由由-沃尔玛购物广场地上一层和地上二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8
(2025)沪0115民初155440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朱**
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6-04-08
(2026)沪0115民初204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上海浦东高科西路山姆会员商店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6-03-09
(2025)沪0115民初93872号
产品责任纠纷
龚**
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25-12-25
(2025)沪0115民初155440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朱**
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
2025-11-28
(2025)浙0113民初12412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谭*
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分店,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6
2025-11-27
(2025)沪0115民初9490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浦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7
2025-10-21
(2025)沪0115民初111506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陈*
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8
2025-10-17
(2025)沪0115民初9490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浦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9
2025-10-15
(2025)沪0115民初93872号
产品责任纠纷
龚**
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10
2025-09-26
(2025)浙0113民初12412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谭*
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分店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13
(2025)浙0212民初1228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菲浦时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荆州市爱宝乐婴儿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双友实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3
(2025)浙0212民初1228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菲浦时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荆州市爱宝乐婴儿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双友实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3
2015-02-18
申请公示催告
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
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17
2023-11-16
(2023)沪0115民初1078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邵**与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25
2023-07-15
(2023)沪0115民初76031号
产品责任纠纷
史**与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4-04
2023-03-03
(2023)苏1291民初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许**、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2-24
2021-07-14
(2021)浙0402民初29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姚**、沃尔玛(浙江)百货有限公司嘉兴双溪路分店等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民事案件
5
2022-08-25
2022-08-23
(2022)沪7101民初8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莫**与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1009.9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8-25
2022-08-23
(2022)沪7101民初8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莫**与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1009.8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7-31
2022-06-27
(2022)沪0114民初817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沙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7-26
2022-01-10
(2021)沪0107民初25049号
劳动合同纠纷
皮**与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上海桃浦分店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2-03-10
2022-03-08
(2022)沪7101民初3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莫**与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3-10
2022-03-08
(2022)沪7101民初3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莫**与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浦处﹝2025﹞152024007707号
经查,当事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沂北路252-262号。你单位沃尔玛购物广场南浦大桥店于2024年8月16日从深圳市伟宏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并对外销售化妆品“雪丹妮彩妆绘图套装”4件,产品成分净含量说明:珠光啫喱净含量(10ml/单支)*1,闪粉净含量:(1g/瓶)*2,腮红净含量:(0.8g/单个)*4,唇彩净含量:(0.8g/单个)*4,软管唇彩净含量:(10g/单支)*1,口红净含量(1g/单支)*2,水性指甲彩净含量:(5ml/单瓶)*2、生产商:汕头市万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深圳市伟宏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8月6日、保质期:三年。”进货单价为38.35元,销售单价为69.99元,未含税单价为62元。又查,汕头市万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进行备案,产品名称“雪丹妮彩妆绘图套装”,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057199”,备案人企业名称“汕头市万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备案于2022年3月24日进行注销。因此你单位销售的上述4件“雪丹妮彩妆绘图套装”化妆品,属于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该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为279.96元,违法所得94.6元。截止至2024年11月12日,上述批次的涉案化妆品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自2022年12月24日始在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松江松汇路分店等分支机构开始销售“雪丹妮彩妆绘图套装”,但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该化妆品备案情况、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索取进货凭证并记录。
没收违法所得0.009460万元,罚款4.500000万元,警告
45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0
2
沪市监浦处﹝2024﹞15202400633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1日起于“京东”APP中的“山姆会员商店官方旗舰店”销售“Sams丹普斯长高高丹麦进口有机儿童调制乳粉(17g*15)*2”的商品时,对商品销售页面明显标注“温馨提示:该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且在后台设置商品属性时设置为“售后政策: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再查,上述商品不属于《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同时当事人未按照《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原因进行告知和提醒,也未经消费者的同意和确认。当事人给消费者执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设置障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案消费者投诉已于2024年8月17日得到退货退款的处理,认定无违法所得。
罚款1.000000万元,警告
10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3
3
﹝2024﹞第152023005633号
经查,当事人南浦大桥店糕点柜台工作人员施某自2022年7月起,为节约成本,私自将到期的保质期为1天的包装杂粮馒头和奶黄包的标签撕毁,并于次日再次蒸制,重新包装、加贴生产日期为当日的标签继续出售。自2022年7月至2023年10月28日案发止,当事人共先后篡改商品生产日期14次,15盒,主要篡改的是奶黄包,零售价10元/盒,每盒6个,成本价6元,已销售13盒,销售金额为130元,违法所得52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涉案商品销售清单;《供应商协议》和供应商营业执照及市场监管每日舆情通报等证据证明。
一、没收违法所得52元;罚款65000元。
65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1
4
沪市监浦处﹝2024﹞152023005633号
经查,当事人南浦大桥店涉事柜台是由当事人出租给上海兴高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高公司)自主经营,并派驻专门人员施磊进行促销活动,主要销售中式糕点(馒头、奶黄包、杂粮包、炒粉系列)。促销人员施磊于2021年6月开始其经营活动,其实质是兴高公司所认可的在当事人涉事柜台的承包人,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通过当事人的销售结算平台销售给消费者,这期间兴高公司不参与任何食品经营活动,只协助施磊办理沃尔玛进场及销售账款的结算。施磊自2022年7月起,为节约成本,私自将保质期为1天的杂粮馒头和奶黄包撕毁标签后藏进蒸笼,并于次日再次蒸制,重新包装、贴标,篡改商品的生产日期,自2022年7月至2023年10月28日案发止,当事人共先后篡改商品生产日期14次,违法所得及货值金额总计分别为148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5200万元,罚款6.500000万元
65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1
5
宁秦市监处罚〔2023〕02060号
-
罚款金额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3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3
6
沪市监杨处﹝2023﹞102022001443号
经查,当事人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沂北路252-262号由由-沃尔玛购物广场地上一层和地上二层经营超市,当事人在京东到家网络交易平台上经营商户[沃尔玛-南浦大桥店],2018年当事人在京东到家平台上架了双歧杆菌原味风味发酵乳的商品和发布广告,通过文字和图片相结合的方式对双歧杆菌原味风味发酵乳进行了广告宣传,文字为“双歧杆菌”的介绍,配有酸奶实物瓶身和包装图片,以及文字内容“提高免疫力”,并配盾牌图片。涉案双歧杆菌原味风味发酵乳是普通食品不是保健食品,提高免疫力的宣传为保健功能宣传。案发后,2022年11月10日当事人立即将广告和商品下线,主动进行了整改。2023年1月11日完成了广告整改,新广告在京东到家平台上线,此发酵乳同时重新在平台上线销售。当事人的涉案广告由当事人制作,当事人发布。涉案发酵乳在平台上的累计销售量为1436组,销售金额为46042.68元。
罚款20.00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200000.00元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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