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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屈志农机配件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屈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1F4UD84F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通南镇镇直邮政储蓄银行东200米路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3]138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初从依安县曾经营农机具的朋友手中以3500元/台的价格购进1GZL-140S3M2L2型旋耕深松灭茬起垄机3台,购进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安全标志、说明标志等标识。当事人称该农机具销售价格5500元/台,其朋友的农机具店早已停止经营,现无法取得联系。截至案发止,该1GZL-140S3M2L2型旋耕深松灭茬起垄机仍未售出,本案货值金额16500元,违法所得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者资质,进货凭证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两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并承认其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农林机械的事实。 3、讷河市屈志农机配件商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备主体经营资格。 4、屈志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屈志自然人身份信息。 5、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和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一份,证明黑龙江省彤廷质检技术有限公司具备检测农机具合法资质和出具检验报告书法律效力。 6、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1GZL-140S3M2L2型旋耕深松灭茬起垄机安全标志和说明标志不符合规定的事实。 7、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抽样检验合同复印件和抽样记录各一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销售的1GZL-140S3M2L2型旋耕深松灭茬起垄机进行抽样程序合法。 8、检验结果告知书及送达回执各一份,证明履行告知当事人检验不合格结果和有权复检义务。 9、1GZL-140S3M2L2型旋耕深松灭茬起垄机及其铭牌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销售1GZL-140S3M2L2型旋耕深松灭茬起垄机的基本信息。 10、现场检查照片两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抽检情况。
罚款0.495万元#
4950.0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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