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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东育花之园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可丽注册资本:1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2MA497JA57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当阳市环城南路8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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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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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6〕88号
2025年9月22日,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阳市东育花之园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食堂的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10月16日,经当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5DYJC020106;2025年10月21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当当场行政处罚书,编号:当玉市监当罚[2025]6005号。2026年3月17日,再次对该单位食堂的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2026年3月26日,经当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6DYJC020068,2026年3月31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6年4月1日,你单位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依据该规定,对你单位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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