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海馨泰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加起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300534565C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静霸联络线2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25
(2022)津0118民初970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任**
天津市静海区海馨泰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静环罚﹝2025﹞016号
我局于2025年8月8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该单位主要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业务。经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5月11日该单位采用加载减速法对号牌号码为津B358Q6的江淮牌柴油车进行了检验并出具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2025年7月17日该单位采用加载减速法对号牌号码为冀 R08KK0的江淮牌柴油车进行了检验并出具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2025年7月24日该单位采用加载减速法对号牌号码为冀FQ0966的东风牌柴油车进行了检验并出具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经调取上述3辆柴油车的历史检验视频发现,在排放检验的过程中,上述柴油车排放均有明显可见烟度。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8。2。2“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规定,上述柴油车检验结果应判定不合格。该单位在上述柴油车排放均有明显可见烟度的情况下仍出具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属于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经查,该单位对上述柴油车排放检验收费共计一千四百五十元,应认定为违法所得。
对该单位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四百五十元;对该单位处罚款十三万元
130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