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有增副食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有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5MA728Y7E7P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庄浪县盘安乡王宫综合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庄)市监罚〔2025〕14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9年2月19日经申请核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庄浪县盘安乡王宫综合市场利用自有临街商铺一间,经营庄浪县有增副食门市部。
又查:2025年6月20日,庄浪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的副食门市部依法进行检查。在店铺内货柜上和门口左边一透明塑料盒内发现销售的兰州(硬精品)0.8条,兰州(硬吉祥)0.2条,云烟(软如意)1.6条,贵烟(新贵)1条,玉溪(软)0.3条,兰州(硬珍品)2.6条,利群(夜西湖)0.2条,黄山(新制皖烟)0.6条,好猫(长乐九美)0.8条,娇子(软阳光)0.4条,小熊猫(家园)0.9条,好猫(长乐)0.2条,黄金叶(金满堂)0.2条,利群(长嘴)0.2条,共计14个品种10条卷烟,经勘验均为真品卷烟。该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不能提供该批卷烟的购货凭证。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上述烟草制品经负责人批准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庄浪县烟草专卖局依据1.《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2.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第1期全省卷烟(雪茄烟)价格相关目录的通知(甘烟办综【2025】1号)核定该批涉案卷烟货值金额1535元。
再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从庄浪县盘安乡街道百货门店以烟草专卖局核定的市场零售价购进兰州(硬精品)进了1条,兰州(硬吉祥)0.7条,云烟(软如意)2条,贵烟(新贵)1条,玉溪(软)0.5条,利群(夜西湖)0.8条,黄山(新制皖烟)0.8条,好猫(长乐九美)0.9条,娇子(软阳光)0.8条,小熊猫(家园)1条,好猫(长乐)0.5条,黄金叶(金满堂)0.4条,利群(长嘴)0.8条。以每条180元购进兰州(硬珍品)3条,购进金额2262元。
截止执法人员检查之日,当事人以烟草专卖局核定的市场零售价兰州(硬精品)0.2条,兰州(硬吉祥)0.5条,云烟(软如意)0.4条,玉溪(软)0.2条,利群(夜西湖)0.6条,黄山(新制皖烟)0.2条,好猫(长乐九美)0.1条,娇子(软阳光)0.4条,小熊猫(家园)0.1条,好猫(长乐)0.3条,黄金叶(金满堂)0.2条,利群(长嘴)0.6条,以每条190元销售兰州(硬珍品)0.4条,销售金额731元。获利4元。
对庄浪县有增副食门市部进行了: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4元,大写肆元整。
383.75元
庄浪县市场监管局
2025-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