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珠穆沁旗源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伟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25065037883W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镇五区宝力根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乌市监处字﹝2025﹞46号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10月22日开始立案调查,当事人连续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已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发布关于责令相关企业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由中国邮政东乌旗分公司邮寄《限期履行法定义务告知书》,但在公告期限届满后任未改正,邮件已被退回。同时执法人员联合所在地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登记地址开展实地核实,未发现当事人开展相关经营的活动,通过企业登记联系方式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并现场填写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实地核查记录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元
东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2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