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金山店镇锡山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灯送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81667660373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大冶市金山店镇锡山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冶市监处罚〔2025〕235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1年04月21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667660373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夏灯送,经营范围:液化气石油气瓶装供气(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2022年9月3 日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TS4242B19-2026)。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期间,夏细孙通过私下渠道选择在晚上购买液化气储存进站,并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销售。(1.提前将空气瓶充好气,有顾客上门的时候就将满气的气瓶直接销售给顾客,顾客再将自己的空气瓶留下;2.将满气气瓶送至顾客所在地,顾客付钱后再将空气瓶交给夏细孙;3.夏细孙和送气工将群众的空气瓶运回站内,夏灯送将老式充装枪插在充装台三通接口处对空气瓶进行充装,完成充装后,夏细孙和送气工再将气瓶送给群众进行贩卖;4.有群众将气瓶送上门充装,由夏灯送现场对气瓶进行充装并贩卖。)当事人接受询问时承认,在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充装的气瓶均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
再查明,夏灯送于中央安全生产巡查组到站检查前一天通过格式化的手段将位于气站内的监控全部删除,执法人员不能查看到有关充装过程的视频监控。执法人员通过查询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监管平台也未查询到当事人的气瓶充装记录及充装前后检查记录。
还查明,当事人的智能充装枪处于不能充装的状态,夏灯送为了实现充装气瓶的行为,使用充装设备上三通接口将老式充装枪安装上去以达到充装目的。使用老式充装枪的行为使得充装气瓶的信息不能同步至气瓶充装信息平台。...[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本局,如实陈述了自身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了有关证据材料,同时当事人加强人员学习培训且已拆除相关充装设备,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情形。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整改情况等因素,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2000元行政处罚。
22000.00元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