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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恒泰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智梁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7MA491PLK3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新江口街道乐乡大道110号(水产公司)1幢101室(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滋市监处罚﹝2026﹞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当事人在从事药品经营中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置,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的、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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