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尚源商贸有限公司滨海新区杭州道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永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MA05MXJJ8K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11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滨海市监处罚〔2026〕161号
经查,当事人的住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1114号,其持有住所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散装食品销售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含散装熟食);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不含啤酒制售,不含泡制酒制售)***”。
当事人于2026年1月31日起承租了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徐州里7号底商的场所用作存放包材、盒子等物品,租赁期限为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3月4日。
2026年2月24日,当事人开始在上述场所内制作“老味元宵”,2026年2月25日停止制作。2026年2月24日当事人在上述场所制作老味元宵29袋,每袋40个,共计1160个,该29袋老味元宵全部被售出。2026年2月25日,当事人在上述场所制作老味元宵26袋,每袋40个,共计1040个,当事人制作的该26袋老味元宵未售出。上述老味元宵的售价均为32元/袋。
另查,制作涉案元宵所需原材料为“传统什锦元宵馅”和“传统元宵粉”,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原材料的进货单据。经核算涉案元宵原材料成本为0.49元/个即19.6元/袋。
综上,本案的货值金额为(29+26)×32=1760元,违法所得1760-(19.6*55)=682元。
1.没收涉案元宵26袋;2.没收违法所得682元;2.罚款3520元。
352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2
津市监滨处罚﹝2024﹞2196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10。38元;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