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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予捷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秀全注册资本:31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1705691059D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祁禄山镇金沙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24
(2022)赣0731民初1893号
保险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公司
于都予捷矿业有限公司
于都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9-19
2017-07-01
(2017)赣07民终919号
劳动争议
于都予捷矿业有限公司、邱**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81979.00元
民事案件
2
2017-07-26
2017-07-19
(2016)赣0731民初2133号之一
劳动争议
于都予捷矿业有限公司与邱**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于环行罚﹝2025﹞3号
于都予捷矿业有限公司7月4日凌晨选矿车间一废水管道破裂,废水流入雨洪排口进入河流。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也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立立案调查。
罚款叁万元
30000.00元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09-24
2
于都县水利局2025罚决12号
于都予捷矿业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倒在祁禄山镇金沙村安前滩小溪河河道内,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该行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涉嫌非法弃置渣土。
于都予捷矿业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倒在祁禄山镇金沙村安前滩小溪河河道内,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该行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已经违反了有关水法律法规。以上行为有以下证据:1、调查笔录;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3、测绘报告、照片。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壹万壹仟柒佰元人民币。
11700.00元
于都县水利局
2025-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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