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荔昌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骆开传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21MAA7H1AR18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新华路2号(旧交通局办公楼)二楼203至2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5〕6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16日从广西灵山禾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3.68元/市斤的价格购进100市斤青圆椒,购进金额368元,采购时已查验并索取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明,2024年6月17日以3.80元/市斤的价格销售并配送100市斤至灵山县职业技术学校,销售金额380元。2024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和钦州市检验检测中心的抽样人员对灵山县职业技术学校(灵山县职业教育中心)食堂采购使用的青圆椒(购进日期2024年6月17日)进行抽样检验,经钦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分别出具《检验报告》(№:SP2024J3791)、《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F240022-C),2份《检验报告》均载明: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吡虫啉项目实测值是0.24mg/kg,标准指标为≤0.2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根据调查取得材料,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为380元,违法所得380元。
1.没收违法所得38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以上1、2项罚没款金额合计人民币1038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