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泰康医疗养护服务有限公司白山泰康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永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25MA14X0BJ8D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学园街与文化路交汇金鼎盛世购物广场二期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27
(2023)吉0602民初2617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白山泰康医疗养护服务有限公司白山泰康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源支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2
2023-10-27
(2023)吉0602民初2618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白山泰康医疗养护服务有限公司白山泰康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源支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3
2023-10-27
(2023)吉0602民初2616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白山泰康医疗养护服务有限公司白山泰康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源支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4
2023-10-25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白山泰康医疗养护服务有限公司白山泰康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源支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5
2023-07-18
(2023)吉0605民初31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
白山泰康医疗养护服务有限公司白山泰康医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6
2020-03-12
(2020)吉0605民初42号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李**
白山泰康医疗养护服务有限公司白山泰康医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4
2023-12-24
(2023)吉0602民初2616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白山泰康医疗养护服务有限公司白山泰康医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1-24
2023-12-27
(2023)吉0602民初2618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白山泰康医疗养护服务有限公司白山泰康医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3018.4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9-01
2023-07-18
(2023)吉0605民初31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白山XX医疗养护服务有限公司白山X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220.01元
民事案件
4
2020-09-05
2020-03-30
(2020)吉0605民初42号
社会保险纠纷
李**与白山泰康医疗养护服务有限公司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源市监处罚〔2026〕1号SJ
经查:在2022年1月至2025年7月期间,白山泰康医疗养护服务有限公司白山泰康医院麻醉药品零售价格高于政府指导价销售。该院对麻醉药品盐酸吗啡片(10mg)、盐酸吗啡片(30mg)、盐酸吗啡注射液(10mg)、盐酸美沙酮片(5mg)、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1mg)、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0.1mg)、磷酸可待因片(30mg)、盐酸哌替啶注射液(50mg)、盐酸哌替啶注射液(100mg)销售价格是依据《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吉发改价监联字﹝2016﹞1518号)规定,对药品按实际进价加15%加价销售。按照《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的通知》(医保发﹝2020﹞21号)规定,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由国家发改委进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即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该院实际盐酸吗啡片(10mg)销售价格为1.53525元/片,盐酸吗啡片(30mg)销售价格为3.557525元/片,盐酸吗啡注射液(10mg)销售价格为4.278元/支,盐酸美沙酮片(5mg)销售价格为47.448元/6片,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1mg)销售价格为103.39元/支,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0.1mg)销售价格为4.83元/支,磷酸可待因片(30mg)销售价格为1.0235元/片,盐酸哌替啶注射液(50mg)销售价格为1.9892元/支,盐酸哌替啶注射液(100mg)销售价格为3.3925元/支。高于政府指导价的最高零售价格。
自2022年1月至2025年7月1.盐酸吗啡片(10mg)合计多收价款2,082.6元;2.盐酸吗啡片(30mg)合计多收价款2,505.74元;3.盐酸吗啡注射液(10mg)合计多收价款4,854.6元;4.盐酸美沙酮片(5mg)合计多收价款30.94元5.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1mg)合计多收价款674.5元;6.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0.1mg)合计多收价款1,039.5元;7.磷酸可待因片(30mg)合计多收价款480.6元;8.盐酸哌替啶注射液(50mg)合计多收价款6.22元;9.盐酸哌替啶注射液(100mg)合计多收价款8.85元。
以上合计多收价款11,683.55。
白山泰康医疗养护服务有限公司白山泰康医院在2022年1月至2026年1月期间销售的麻醉药品零售价格高于政府指导价销售,不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的通知》(医保发﹝2020﹞21号)中“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由国家发改委进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的要求。经查:在2022年1月至2025年7月期间,白山泰康医疗养护服务有限公司白山泰康医院麻醉药品零售价格高于政府指导价销售。该院对麻醉药品销售价格是依据《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吉发改价监联字﹝2016﹞1518号)规定,对药品按实际进价加15%加价销售。按照《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的通知》(医保发﹝2020﹞21号)规定,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由国家发改委产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即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自2022年1月至2025年7月,九项超收麻醉药品合计多收价款11,683.55。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十一节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320“违法程度:较轻。由于当事人在检查前已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并积极主动的立即停止涉嫌违法行为的继续收费并与醒目位置张贴退款公告,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拟当事人处罚如下:1.对该单位逾期未退的金额11.683.55元,依法全额没收,上缴国库。
2.对该单位违法所得11,683.55元并处0.1倍罚款,计金额1,168.36元,依法上缴国库。
1168.36元
白山市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2
白山卫医罚﹝2026﹞4003号
白山泰康医疗养护服务有限公司白山泰康医院未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白山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