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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华耀木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耀兵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81MA3690912L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石山村三组老屋刘家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瑞)市监(特)处罚(2024)13号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2台设备代码分别为511010002201830007、511010002201851080的叉车是当事人2018年6月20日在九江杭合叉车有限公司购买的。上述2台叉车自2018年6月20日购进后,当事人未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叉车检验工作,直接投入使用至2024年5月27日。上述2台叉车无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1台设备代码为:511010002201830007的叉车由王南洋负责作业,1台设备代码:51101002201851080的叉车由郭小明进行作业,钥匙一般存放在叉车储物盒里,王南洋与郭小明均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2024年6月4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厂内监控后台电脑上提取2段监控视频,视频内的叉车作业人员正在从事叉车作业,经郭小明与王南洋确认,监控视频里面是叉车作业人员王南洋在从事叉车作业,另一段视频是该公司负责人郭小明及瑞昌市王家埒木材加工厂的周启明从该公司叉运货物。 已查明:叉车作业人员王南洋,身份证号码:360481197912071017,联系方式:18870263634,该公司负责人郭小明,身份证号码:36048119800914101X,联系方式:13767267882,均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从事叉车作业。 2024年6月13日,经当事人申请,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九江分院)对涉案叉车开展了检验工作。2024年6月19日,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九江分院)向当事人出具了上述2台叉车首次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ZDNC20241051、G-ZDNC20241052),检验结论为合格。 2024年6月24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及相关整改见证材料,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 当事人已经聘用已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
处以3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30000.00元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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