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光胜玻璃钢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光胜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21063527352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县经济开发区(高速路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08
2025-03-19
(2025)鄂1321行初1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随县某某玻璃钢化有限公司与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5-07-01
2025-03-19
(2024)鄂1321执1709号之二十一
买卖合同纠纷
随县某某玻璃钢化有限公司与武汉佰年某某有限公司、管**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7-01
2024-10-08
(2024)鄂1321民初31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随县某某玻璃钢化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6978.92元
民事案件
4
2025-07-01
2024-07-24
(2024)鄂1321民初25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随县某某玻璃钢化有限公司与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635.00元
民事案件
5
2025-06-28
2025-01-06
(2024)鄂1381执14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随县某某玻璃钢化有限公司与杨**、武汉某某不锈钢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08-23
2024-07-15
(2024)鄂13民终7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随县某某玻璃钢化有限公司与随州某某钢构工程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某某门窗营业部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4-02-23
2023-06-19
(2023)鄂1381民初1363号
票据纠纷
随县某某玻璃钢化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某某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11068.06元
民事案件
8
2024-01-30
2023-12-21
(2023)鄂13行终100号
行政确认
随县光胜玻璃钢化有限公司与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县人民政府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9
2022-07-21
2021-12-27
(2021)京0116民初872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镇江荣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北京海汀顿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5-06
2022-01-06
(2021)京0116民初8724号之一
票据追索权纠纷
镇江荣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随县光胜玻璃钢化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237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份从二手市场购买上述1台叉车(出厂编号:010308A1345)投入使用;于2018年8月从沈阳北方容器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上述1台气压釜(产品编号:R18024)投入使用。根据本局执法人员从“湖北市场监管智慧监管一张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调取的信息显示上述1台叉车无检验记录,上述在用叉车及气压釜自投用至2026年3月23日现场检查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仍继续使用,且均不能提供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