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从枝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00MABYPE440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咸宁市滨河西路白茶四组134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宁市监处罚〔2026〕13号
经查,2025年1月16日,当事人从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10台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型号:JTY-GF-TX3190-NB,生产厂家: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新健科技工业园A1栋,生产日期:2024年12月30日,该批产品经复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声压试验项目不符合 GB 20517-2006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报告编号(NO:(2025)SJCXF-JD00580)。商品总价:900元,该批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销售9台(包含抽样机构买样1台),售价90元/台,用于产品复检1台,截止现场检查时,已无库存,销售额:810元,当事人无违法所得,产品货值计:900元。当事人提供了采购产品的货物采购单,及购买产品时厂家提供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决定处罚如下:
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计人民币1800元。
1800.00元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