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市南岗区翔之宇汽配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家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3MACBFXNQXR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6〕46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翔之宇汽配店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20号从事汽车配件经销活动。2025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内查获外包装印有“”商标的待售车标20个,刹车线65条,机油格105个,空气格10个,空调格10个。当事人未能出示上述产品的授权书和进货票据说明产品合法来源。上述产品经“”商标持有人辨认鉴别为侵权商品,当事人对该辨认鉴别结论无异议。 执法人员结合商标持有人辨认鉴别意见以及当事人陈述,认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配件。根据销售系统导出销售单显示涉案车标销售单价5元、刹车线销售单价3元、机油格销售单价4元、空气格销售单价5元、空调格销售单价5元,经过执法人员走访排查,上述价格符合实际市场价格,执法人员认定上述销售价格属实。本案中扣押涉案商品价值计算结果为:车标20个,价值100.00元;刹车线65条,价值195.00元;机油格105个,价值420.00元;空气格10个,价值50元;空调格10个,价值50元。扣押的涉案商品共计价值815.00元。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自述未建立账目,执法人员在调查中未调取到账目,无法确定涉案商品购进价格,无法通过扣除成本计算利润。本案可查实的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81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没收侵权汽车配件:车标20个,刹车线65条,机油格105个,空气格10个,空调格10个。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4000.00元罚款。
4000.00元
-
2026-03-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