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花山区正点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道远 | 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503MA2PMUX80P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花山区中央花园北16栋楼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马市监处罚〔2024〕137号
“天之蓝”商标注册人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商标注册证(第4662736号)。现场发现的1瓶“天之蓝(酒精度:52%vol、480ml)白酒”外包装上有“天之蓝”标示,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注册证(第4662736号)图案内容一致。生产厂家显示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但商标持有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白酒出具的辨认报告中认定该白酒并非其公司生产,且经执法人员复核,商标持有认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辨认报告真实有效,上述白酒属于侵犯其“天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涉嫌销售商标侵权白酒的行为侵犯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举报人提供了2023年11月28日的支付宝付款截图,交易金额为720元,交易对象为“彭根”,但当事人陈述未曾销售过同批次的天之蓝白酒。根据举报人所提供的材料,无法认定该720元用于购买该涉嫌商标侵权的白酒,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1;罚款柒佰贰拾元; 2;没收天之蓝(酒精度:52%vol;480ml)1瓶。
720.00元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马鞍山市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