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顺成摩托车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传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4MA17GR3PX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磐石市东宁街立元花园A栋-1层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行处字〔2024〕89号
当事人于2020年04月27日开始开展经营行为,相关证照齐全。当事人于2023年5月从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3490元/辆购进了3辆整车编码“20622230515525”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 3800元/辆。当事人购进车辆后,擅自加装后尾箱,与车辆合格证显示结构不符,致使电动自行车改变了出厂时结构、构造。2024年4月24日,在吉林市局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将上述3辆涉案电动自行车下架停售。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8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已将擅自加装的后尾箱拆除。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3辆电动自行车均未销售。货值金额11400元,无违法所得。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4年4月24日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磐石市顺成摩托车商店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整车编码“20622230515525”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加装后尾箱,与该车合格证显示结构不符。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14日将该线索移交我局,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8日到磐石市顺成摩托车商店进行检查,负责人称已将上述车辆下架停止销售。执法人员于当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将擅自加装的后尾箱拆除,改正违法行为。
该店擅自将电动自行车加装后尾箱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的结构、构造; ”的规定,涉嫌构成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结构、构造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拼装电动自行车,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结构、构造,改变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的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处罚如下:
1.处以罚款8000元整。
8000.0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