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翊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贤胜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46762384302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新源路1288弄1294号一层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烟处[2024]第158号
2024年05月21日13时30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新源路1288弄1294号一层101室上海立翊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店为持证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310114201680,检查时法人韩贤胜不在现场,现场由夏学军负责。执法人员在该场所仓库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苏烟(五星红杉树)14条,合计1个品种14条,上述烟草专卖品条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经现场询问现场负责人,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现场负责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肆元壹角伍分。
264.15元
上海市嘉定区烟草专卖局
2024-07-17
2
沪市监嘉处﹝2023﹞142023006158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0.000050万元,罚款0.1000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1000.00元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